律師:公司處罰過嚴,可申請勞動仲裁
  □金陵晚報記者 楊婧 陳岑
  昨天,網友“DUDU深藍王國”在微博上貼出某公司的通知,稱一運營部員工因為違反公司規定在雙十一期間淘寶買手機被主管逮了個現行,杯具地被辭退了。昨天這條微博引髮網友大討論
  公司禁止雙十一網購
  昨天上午10:30,網友“DUDU深藍王國”在微博上貼出了一張《通知》,並感嘆“隔壁公司這是要逆天啊!”其中“經技術部核查,運營部員工趙某違反公司規定,無視公司之前推出禁雙十一逛無關網站的通知,於11月11日15:17,在上班時間逛某電商網站購手機……給予開除處理!”《通知》落款南京某有限公司。
  根據通知表述,這名員工被開除的理由之一是拒不認錯,“該名員工在與上級溝通中,咬定自己只是在電信網廳充話費。”
  不少網友覺得,就這樣被開除也未免太不近人情了。
  最早被知名博主“糗事百科”轉發之後,多個南京本地大V轉發,記者多次聯繫發帖網友,對方均沒有回應,截至記者發稿,該帖已被轉載近4000次。
  律師:公司處罰過嚴
  “網購手機就被開除,公司的確有些不近人情。”南京市蘇星律師事務所的王踐律師認為,這家公司的做法是不妥當的。
  按照現行勞動法規,對於違反公司紀律的員工,用人單位並非可以一概強行辭退,一般要求嚴重違紀才能採取這樣的極端行為。微博上這位趙姓員工,雖然違反公司規定,但是看上去他的網購行為並沒有嚴重影響工作或者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而且從通知上看來,違規行為只出現了一次。
  至於通知上寫的拒不認錯行為,他覺得員工也有辯解的權利,而且違規事實究竟如何,不能只看公司的一面之辭。他建議這位員工應該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追回辭退決定或者申請相應賠償。  (原標題:網傳一員工因網購被公司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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